獎(助)學金名稱 |
申請
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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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資格 |
需繳附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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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家境清寒助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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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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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學業成績60分及操行成績70分以上者。
二、家境清寒(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),具下列條件之一者:
(1)、有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資格者。
(2)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。
(3)、原住民學生。
(4)、符合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格者。
(逕由學校至相關系統查驗學生身分)。
(5)、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。
(6)、因天災或意外致家中經濟困難者。
(7)、失親家庭、父母離異或失聯者。
(8)、法定監護人領有失業救濟金者
(獎學金公告截止日前半年內有效)。
(9)、持有清寒證明者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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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書(由獎學金申請系統列印紙本需簽名)
二、前一學期成績單
三、證明文件
四、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)
五、導師推薦函(將由系統統一發mail
通知導師填寫推薦函)
六、存摺封面影本
七、108年度全戶各類所得清單
(具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
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、原住民學生
及符合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
資格者免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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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清寒僑生助學金
※每名5,000-10,000元
(名額視僑委會來文辦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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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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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家境清寒之僑生。
二、學業及操行成績60分以上者。
※研究生、延修生不具請領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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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書(由獎學金申請系統列印後紙本需簽名)
二、前一學期成績單
三、身份證明文件
四、清寒證明
五、導師推薦函(將由系統統一發mail
通知導師填寫推薦函
六、存摺封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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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校外競賽績優獎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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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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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為獎勵學生爭取校譽或參加
校外競賽表現績優者,頒給
績優獎助學金,以示鼓勵。
二、對象:凡以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
名義參賽之在學學生。
三、獎項:
(一)運動競賽類:請向體育室提出
審核,獎勵金由體育室審核。
(二)非運動競賽類:請向系所提出
初審,在行送件自課指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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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網路申請書(非運動類)(填寫完列印後紙本需簽名)
二、列印數位學習歷程之競賽系統登錄證明 (請看【範例】)。 請同學務必至 E-portfolio 登錄(功能總覽→簽核系統)!!!
三、報名表件 或 競賽手冊 (以茲證明競賽參與單位數)
四、得獎者存摺封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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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勤學獎學金
4-1 勤學書卷獎
※發予各班第一名2,000元
※獎狀乙紙
4-2 勤學進步獎
※發予各班進步前三名每名1,000元
※獎狀乙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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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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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勤學書卷獎:
前ㄧ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分數在大學部
各班前三名及碩士班各班第一名;
惟第一名加發2,000元獎金,以茲鼓勵。
二、勤學進步獎:前二學期學業平均
成績進步分數在大學部各班評比前三名,
每名1,000元獎金。
三、由教務處提供相關獲獎人佐證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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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由【教務處】提供相關獲獎人佐證資料。
二、將由學務處發出通知給獲獎者,請獲獎同學
上校內書卷獎網頁 登錄姓名、手機、
銀行帳號..等個人資料(請務必確認所提供之
帳戶為獲獎者本人而非他人以免無法匯款)
三、將由學務處發出通知給獲獎者,請獲獎同學
上校內進步獎網頁 登錄姓名、手機、
銀行帳號..等個人資料(請務必確認所提供之
帳戶為獲獎者本人而非他人以免無法匯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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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無正職研究生獎助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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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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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校研究生(不含在職專班、
境外學生及全時薪工作學生)。
二、碩士班以發給第一~二學年為限,
博士班以 發給第一~三學年為原則。
三、各科成績皆須達80分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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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書(由獎學金申請系統列印後紙本需簽名)
二、前一學期成績單(新生需於第二學期方能申請)
三、存摺封面影本
四、導師推薦函(將由系統統一發mail
通知導師填寫推薦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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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
※依特殊教育學生獎
補助辦法
規定:上學年學業
平均成績在
(1)80分以上發給
獎學金;
(2)70~79分則發給
補助金
※所定之獎學金、補
助金之類別及金額
如補助辦法表中規
定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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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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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就讀學位學制之特殊教育學生。
二、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、且品行
優良者。
三、另資賦優異學生,參加政府核
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,
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
五名之獎項,並領有證明者,
發給獎學金。
四、本項獎助係事後獎助,
新生須於二年級以上才可申請、
應屆畢業生可於畢業後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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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書(請下載)
二、"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書"
三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
四、學生証正反面影本
五、前一學年(即上、下學期)成績單
六、存摺封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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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紀念劉維崇教授獎助學金
※4名(視捐贈狀態調整)
※每名500美金(以匯款
時匯率換算,
約台幣14,5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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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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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殘障手冊影本
三、前一學期成績單
四、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)
五、詳述家庭狀況之自傳 (300字以內A4電腦打字)
六、導師推薦函(將由系統統一發mail
通知導師填寫推薦函)
七、存摺封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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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陸雲峨老師獎助學金
※約1~5名(名額視孳息
金額調整之)
※每名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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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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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家境清寒。
二、學業成績60分及操行成績70分
以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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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書(由獎學金申請系統列印後紙本需簽名)
二、前一學期成績單
三、清寒證明
四、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)
五、導師推薦函(將由系統統一發mail
通知導師填寫推薦函
六、存摺封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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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劉瑞恒先生獎助學金
※約1~5名(名額視孳息
金額調整之
※每名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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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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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家境清寒。
二、學業成績60分及操行成績70分
以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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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書(由獎學金申請系統列印後紙本需簽名)
二、前一學期成績單
三、清寒證明
四、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)
五、導師推薦函(將由系統統一發mail
通知導師填寫推薦函)
六、存摺封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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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紀念鍾源德教授獎助學金
※約1~5名(名額視孳息
金額調整之)
※每名5,000-1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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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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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校二年級以上才可申請。
二、學業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70分
以上者。
三、家境清寒證明認定優先順序:
(1)低收入戶證明。
(2)所得稅證明影本。
(3)家境清寒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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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書(由獎學金申請系統列印後紙本需簽名)
二、詳述家庭狀況之自傳300字以內A4紙電腦打字
三、前一學年成績單(即前一學年上、
下學期成績單)
四、證明文件
五、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)
六、導師推薦函(將由系統統一發mail
通知導師填寫推薦函)
七、存摺封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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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2學期暫不開放申請
11.雷永和先生紀念獎助學金
※約1~5名(名額視孳息
金額調整之)
※每名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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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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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家境清寒。
二、學業成績60分及操行成績70分
以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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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書(由獎學金申請系統列印後紙本需簽名)
二、前一學期成績單
三、清寒證明
四、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)
五、導師推薦函(將由系統統一發mail
通知導師填寫推薦函)
六、存摺封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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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紀念徐藹諸校長獎助學金
※約1~5名(名額視孳息
金額調整之)
※每名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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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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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學業成績70分及操行成績80分
以上者。
二、清寒證明認定優先順序:
(1)家人患有重大疾病或殘障人士
子女。。
(2)家境清寒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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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書(由獎學金申請系統列印後紙本需簽名)
二、前一學期成績單
三、證明文件(重大傷病 or 身障證明 or 清寒)
四、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)
五、導師推薦函(將由系統統一發mail
通知導師填寫推薦函)
六、存摺封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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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社團績優幹部社員獎學金
※40名
※每名4,000元
※獎狀乙紙(於獎學金會
議通過後再轉交課指組
頒發)
※由課指組初審(評分標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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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
學
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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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社團幹部、社員。
二、學業成績70分及操行成績
80分以上者。
三、本獎學金每人在學期間以獎勵一次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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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網路申請書(填寫完列印後紙本需簽名)
二、前一學期成績單
三、課外活動紀錄證明(需核課指組章)
四、社團指導老師書面推薦信A4格式一份
五、存摺封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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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畢業生熱心服務獎學金
※畢業班每班1名
※每名獎金1,000元
※獎狀乙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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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
畢
業
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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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大學部由【導師推荐】
二、研究所由【所長推荐】
三、獲獎者提供存摺封面影本加註
身份証字號(匯款用)
四、獎狀於畢業典禮時頒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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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畢業生學行特優獎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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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
畢
業
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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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大學部各系各年制畢業生第一名。
二、核發名額:大學部各系各年制及進修部班級數
達3班以上,則增加一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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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由【教務處】提供相關獲獎人佐證資料
二、獲獎者提供存摺封面影本加註
身份証字號(匯款用)
三、獎狀於畢業典禮時頒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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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王紹新董事長清寒安心就學獎助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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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弱勢清寒學生係指:
具A.低收入戶學生、
B.中低收入戶學生、
C.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
D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、
E.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、
F.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、
G.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
H.持有清寒證明者者。
二、本校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以上(含研究所)之在學學生方可申請。
首次申請者,其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,或班級成績排名前30%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。
三、以護理健康照護為終身志業,且能持續奉獻所學者。
四、獲獎者於課餘之暇,需擔任學科、課業輔導之助理、助教或志工,每學期服務20小時,以發揮所長,教學相長,精進學業。
五、獲獎者應定期匯報學習成果,出席與獎助相關活動,鼓勵清寒優秀學子積極向學,貢獻所長,回饋社會,成為母校之光,國家社會棟樑。
六、獲獎者於其後續學期成績未達標準者,則不得繼續申請,倘其後成績達標者,則優先接續頒予獎助。 |
一、申請書(由獎學金申請系統列印後紙本需簽名)
二、前一學年在校成績單。
三、弱勢清寒學生之證明文件。
四、未來三年之學習計畫及就業規劃。
五、其他參考資料:師長推薦信(一封)、其他語言能力證明、社團或工作經歷、參賽得獎或專業證照等,足以證明優秀表現之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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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紀念馬章壯華女士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
※每學期1名
※每名依每學期實際學雜費用調整核發
(1092學期為26,24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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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弱勢清寒學生係指:
具A.低收入戶學生、
B.中低收入戶學生、
C.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
D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、
E.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、
F.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、
G.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
H.持有清寒證明者者。
二、本校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以上(不含研究所)之在學學生方可申請。
三、首次申請者,其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,或班級成績排名前30%及操行成績85分以上者。
四、獲獎者於課餘之暇,需擔任學科、課業輔導之助理、助教或志工,每學期服務20小時,以發揮所長,教學相長,精進學業。
五、獲獎者應定期匯報學習成果,出席與獎助相關活動,鼓勵清寒優秀學子積極向學,貢獻所長,回饋社會,成為母校之光,國家社會棟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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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書(由獎學金申請系統列印後紙本需簽名)
二、前一學年在校成績單。
三、弱勢清寒學生之證明文件。
四、未來學習計畫(當學期起至畢業當學期)。
五、其他參考資料:師長推薦信(一封)、其他語言能力證明、社團或工作經歷、參賽得獎或專業證照等,足以證明優秀表現之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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